案情简介:2018年6月2日,驻马店市正阳县二高学生张明明和5位同学在驻马店市正阳县东大街华莱士快餐厅用餐后结账时,在出示该店8.8折会员卡后,商家却称餐厅内贴有节假日不打折,当天是周六,所以不能打折。孩子们只好按每位55元的原价结账,共付了330元。回到学校后,张明明发现会员卡上并没有标注节假日不打折,要求快餐店退还多收的餐费,遂向驻马店市正阳县消费者协会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驻马店市正阳县消协工作人员经过调查核实,发现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立即与商家联系。经过沟通和调解,餐厅同意按8.8折结账,退还了六位同学的40元钱。消协要求餐厅对以后去就餐的有会员卡消费者也要进行打折。 案例评析:根据《消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若日后在餐饮服务中,存在不公平现象的,要及时向消协反映,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