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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工商局 市消费者协会消费警示:春节消费需理性
发布时间:2019-1-23 14:54:05    点击:1038次    [关闭本页]

2019年春节即将到来,随着年味越来越浓,各类年货、餐饮、旅游等将迎来一年中的消费高峰。为了使市民合法权益免受侵害,濮阳市工商局12315中心和濮阳市消费者协会联合发布春节特别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节日购物要多个心眼,谨防不法商家耍花招“忽悠”。

一、年饭预定要多个心眼

岁末年饭一直是春节的传统保留项目,现在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到酒店吃年饭。消费者刘先生在一宾馆预订了一桌年夜饭并预交定金800元,因刘先生一家临时决定回老家过年,想取消年夜饭预订,但宾馆告知:取消年夜饭可以,定金不能退。罗女士则遭遇了另外的事情。罗女士在一酒店花费2000元,预订了一桌年夜饭。一家人高高兴兴来到酒店,吃饭时发现所谓的99元的“合家欢乐”就是平常30多元一盘的凉菜拼盘,所谓的188元“金玉满堂”就是给“松仁玉米”换了一个名字而已,这让罗女士大呼上当。

消费者在预订酒店年饭时,要注意以下方面:注意区别定金和订金,二者有本质区别,“定金”有担保的作用,金额不得超过总价款的20%,如果商家违约,会承担向消费者支付双倍“定金”的违约责任;如果消费者违约,商家就不会返还“定金”了。而“订金”具有预付款性质,消费者违约,可按照事先约定执行。另外,年夜饭一般是固定套餐,在挑选饭菜时,不要被花哨的菜名迷惑,尽量弄清每道菜的名称、内容、规格和价格,同时弄清具体的收费项目。如是否可自带酒水,有无最低消费、开瓶费、包间费等;消费者要保留好预订票据、书面协议、收据、发票等凭证,以便在权益受损时方便维权。

二、理性面对促销

临近春节,商场、超市打折促销活动层出不穷。消费者王女士在一商家处购物所得的50元赠券,使用时才被告知赠券要在另一个商家那才能使用。王先生在某大型商场购物后,被告知凭购物凭证可在某珠宝首饰商家那参与抽奖。哪知,一下就抽了个一等奖,可以以2折的价格购买原价5800元的珠宝。其实原价5800元都是商家“标的”。而刘先生购买促销商品时,则遭遇了“特价商品概不退换”的霸王条款。

商家各种“换季清仓”、“打折返券”、“抽奖赠品”等促销方式令消费者眼花缭乱。但其中不乏一些不法商家,采取“先升后降”,“许诺不兑”等价格欺诈、虚假宣传违法行为,也有一些折扣误导、循环消费、有奖式欺骗销售等消费陷阱,建议消费者理智参与促销活动,避免受误导而冲动购物;要考虑清楚是否真正需要此类商品或服务,切记莫因贪图小便宜盲目购物。

三、旅游过节应合理选择出游方式

近年来,很多消费者选择在春节期间携带家人或朋友到外地过年,感受他乡与众不同的春节习俗。选择跟团出游的消费者应注意与正规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明确旅游线路、收费标准、观光景点、时间日程、食宿标准、出行交通等事项;选择自主出行的消费者应注意交通安全、合理规划线路、提前预订酒店等问题。如果旅游中出现问题,应及时与经营者沟通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当地旅游部门投诉。

四、少放花炮减轻雾霾

春节临近,烟花爆竹类产品即将进入消费旺季。相关环保监测数据表明,燃放烟花爆竹对于局部、短时可吸入颗粒物的“贡献率”不容忽视。我们倡导减少购买和燃放烟花爆竹,培育节日庆贺新形式,践行绿色、低碳、环保的消费方式,过一个低碳绿色环保年。在空气污染严重时段,室外活动要采取佩戴口罩等健康防护措施,室内可使用空气净化器等空气净化产品。

消费者如在生活消费中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产生消费纠纷,可以拨打12315热线电话、来信或直接到消协或工商部门进行投诉咨询。(向周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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