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电话:0393-4431315
您的位置:首页 >> 消费警示
消费警示
预付式消费警示:消费者应做到“五要”预防合法权益受损
发布时间:2019-9-12 09:34:30    点击:1459次    [关闭本页]

     预付式消费是消费者提前向经营者交付一定金额费用,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经营者直接从预交费用中扣除相应金额的消费方式,以消费卡、卷为主。近期市消协受理了多起关于预付式消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投诉,涉及游泳健身、婴幼儿洗浴服务、餐饮、影城、洗车等,主要问题:一、卷款跑路。经营者以优惠、折扣、赠送等活动诱导消费者办卡后卷款跑路,消费者找不到经营者无法消费或退款。二、停业或转让。经营者因经营不善在没有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停业或转让,再去消费时看到是关门停业或换了经营者,致使消费者权益得不到保障。三、经营者不履行承诺设定限制条件。一是限定消费期限,到期后不让继续消费,也不退还所剩余额;二是星期天、节假日不让使用;三是实际服务质量与宣传不复;四是以各种理由辩解推托不兑现承诺。

      为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避免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市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预付式消费时,应做到“五要”:一要谨慎选择商家。消费者在选择预付式消费时,要多方了解查看经营者的经营状况和信誉等情况,尽量选择证照齐全、规模较大、经营状况好、服务质量佳、信用度高的商家;二要有书面协议。最好与经营者签订书面协议,明确预付卡的使用范围、期限、违约责任及换卡、挂失、退卡、退费的途径与方法等相关事项。要特别关注终止服务、转让等限制性约定,避免误入不法经营者设下的圈套。对金额较大、服务期限长的预付卡,更要提高警惕,要与经营者约定消费的期限、价格、质量等条款的书面凭证,不要轻信经营者的口头承诺;三要金额不宜过大。消费者在办理预付卡时,应按照自身实际需求,科学理性购买预付式消费卡,一次性充值金额不宜过大,慎选服务期限长,金额大的预付式消费,避免承担过大的风险。应选择期限较短,金额较小的预付式消费,即便商家出现因经营不善关门、转让等情况,风险小、造成个人损失也小;四要及时消费。消费者购卡后,根据需要及时消费,不要让您的预付卡长期“冬眠”。避免丢失或经营者经营不善倒闭、关门、转让等情况,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五要妥善保存凭证。消费者选择了预付费式消费后,一定要注意妥善保存好预付凭证、合同或协议、宣传单、发票(收据)等凭证,以便日后发生消费纠纷时维权有据,当发现商家有异常情况时,要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咨询、投诉或举报,及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Copyright © 2018-2026   濮阳市消费者协会   版权所有   备案编号:豫ICP备2023033409号      网站管理
地址:濮阳市绿城路62号   电话:0393-4431315   邮箱:hnpy315@163.com   网旗网络|负责网站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