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4月11日,濮阳市消费者协会接待了一位78岁高龄的老人张先生。张老先生投诉称:2021年3月通过某电视台电视购物栏目买了一部康佳SH版智能手机。按照商家提供的方式付款598元后,张老先生如期收到对方寄来的手机。谁知新买的手机怎么也充不上电,无法正常使用。张老先生十分生气,但对商家的情况一无所知,只好按照快递单上的电话和对方联系,但拨打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后来好不容易有人接听了,对方却以”手机无质量问题”为由对张先生的请求置之不理。无奈之下,张老先生来到市消协求助。
张老先生的投诉后,濮阳市消费者协会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人员展开调查。由于张老先生年逾古稀,对自己购买手机的电视台购物栏目以及销售商的名称、联系方式等一无所知,也没有正规的购物凭证。唯一的线索就是张老先生手中的一纸快递单。快递单上所留的联系电话其归属地一个是北京,一个是河南。工作人员多次进行联系,但对方电话始终处于无人接听状态。无奈之下,工作人员只好让张老先生先回去,等事情有了转机再通知他。自接到张老先生的投诉后,濮阳市消协工作人员每天上接到班第一件事,就是拨打快递单上留下的电话,周而复始,从无间断。工作人员的坚持终于有了回报,4月24日,归属地在北京的那个电话终于有人接听了。工作人员在核实对方身份后,详细向对方说明了张老先生所遭遇的问题和老人的身体状况,并耐心向对方解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手机三包”等相关规定。经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和法律政策宣传,销售商终于同意退款。一周后,张老先生收到了销售商退还的全部货款。
根据新《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此外,国家《手机三包规定》第是一条之规定: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移动电话主机出现附录3《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张先生在收到手机的当天就发现手机质量问题,尽管由于电视购物的特殊消费方式以及无法及时与销售商取得联系,张老先生未能在7日之内与销售商达成退货要求,但客观上仍然符合《消法》以及《手机三包规定》中所规定的法定退货条件,张先生有权要求销售商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