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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海漂流遭遇惊魂一刻 消协调解游客获得补偿
发布时间:2022-9-20 16:33:07    点击:1680次    [关闭本页]

2022年8月,濮阳市民高女士报团参加了市某旅行社组织的“老君山、竹海漂流二日游”团购旅游。8月3日下午,高女士带着两个孩子乘坐旅行社的大巴到达重渡沟竹海漂流。下午2时,天色已有些阴沉,旅行社还是安排高女士和孩子上了一条橡皮艇,同乘的共有6人。由于大家都没有划船经验,一路上跌跌撞撞,经常撞上暗礁。大约划出500米后,橡皮艇撞在一个比较大的暗礁上,并且在一个水流很急的位置卡住了,任凭高女士等人如何用力,橡皮艇始终纹丝不动,大家开始紧张起来,盼望着救援人员会发现他们的情况。可等了20分钟,周围仍然不见人影,而此时天空突然电闪雷鸣,狂风暴雨骤然而至。情急之中,总算看到有一条船从上游飘下来,高女士等人赶忙向他们求救。谁知由于水流太急,高女士等人的橡皮艇反而被靠近的橡皮艇压在了下面,孩子门发出惊恐的哭喊声,大家陷入恐惧和绝望中。随着暴雨的持续,水位快速上涨,很快便没过了大家的胸口,孩子开始在水中不停地哆嗦,嘴唇发紫。大家就这样在狂风暴雨和极度恐慌中等待救援,却始终不见救援人员的身影,直到1小时后雨停了,两条船上的人员奋力排除险情,高女士等人这才安全地回到岸上。回到濮阳后,高女士的孩子当天晚上便开始发高烧,而且由于受到惊吓,一直做噩梦。

当高女士向旅行社反馈这一情况时,旅行社提出让高女士和孩子到云台山旅游一次作为补偿。对此,高女士表示不能接受。8月9日,高女士投诉至濮阳市消协,要求旅行社对其在旅游中受到的精神损害作出赔偿。

接到投诉,濮阳市消协当天向某旅行社发出调查函。根据某旅行社提供情况说明,2022年8月3日下午2:20开始组织游客漂流,约半小时后突然下起了暴雨,此时游客已处于河道中。导游马上联系景区安排救援人员采取措施,但由于参加漂流的游客较多且比较分散,致使一些游客没能得到及时救助。险情大约持续了40分钟,后来在景区和旅行社的共同努力下,所有游客安全上岸。某旅行社认为发生这种情况属于不可抗力所致,对高女士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不能接受。通过市消协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某旅行社支付高女士1100元作为孩子的补偿

根据《消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此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也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作为旅游的组织者,旅行社应提前审查景区项目经营者资质,核实场所设备设施是否安全,共同商讨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与救助预案。在该案中,某旅行社和景区对游客在漂流活动中可能突发的意外情况预估不足,安保措施不力,客观上也造成了游客精神和身体一定程度的损害,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考虑到高女士等人受损害程度比较轻微,给与适当补偿也是公平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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