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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小心背上4万元“美容债” 一个青葱少女的“美容之惑”
发布时间:2022-11-4 15:54:50    点击:1280次    [关闭本页]

2022年8月的一天,家住濮阳市范县19岁女孩小雨(化名)在县城一家美甲店做完美甲后,店老板杨某向其推荐一家医疗美容机构,说只要花3000元就能做双眼皮(眼睑成形术)。在杨某的反复诱导下,小雨有些心动。8月27日,小雨便跟随杨某来到市区的某医疗美容机构,立时便有两名店内的工作人员向小雨介绍美容项目。直到此时小雨才得知,做一次眼睑成形术需要手术费12000元,而不是杨某所说的3000元,便开始犹豫了起来。一旁的杨某和两名工作人员便轮番劝说,并以登记为名要走了小雨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在小雨犹豫之际,工作人员又向小雨推荐起隆鼻术,说干脆两个项目一块做。当得知两个项目需要手术费29800元时,小雨心里直打鼓,便说自己没有那么多钱,不想做了。工作人员说没钱可以从网上贷款,小雨明确表示自己不想贷款,提出要到外面给父母打电话征求父母的意见。工作人员见状赶忙阻止,说如果给父母打电话他们肯定不会同意的,并伺机拿走了小雨的手机。小雨不知如何是好,几人又趁机对小雨进行劝说,并诱导小雨通过手机进行身份验证,经过工作人员的一番操作,很快便在某平台分两次为小雨办理了29800元的24期即分期贷款,小雨见事已至此,只好无奈地在医疗美容机构出具的《顾客项目合同》、《门诊病历》以及《知情同意书》等各种文书上签字,并于当天在该美容机构做了双眼皮和隆鼻两项手术。术后几天,小雨便开始眼睛出现视力模糊、头晕头疼、鼻腔呼吸不畅等明显症状,打电话询问医疗美容机构,工作人员告知小雨这些都是正常反应。

事后小雨才得知,因为这次美容手术,自己总共要承担将近4万元的债务,顿时感到压力巨大。尤其是回想到这次美容的经历,更有种上当受骗的感觉。

9月7日,小雨和家人一道来到濮阳市消协投诉,要求某医疗美容机构取消自己的即分期贷款并予以赔偿。

接到投诉后,市消协当天向某医疗美容机构发出调查函,并找相关部门进行了咨询和调查。经过核实,这家医疗美容诊所各种手续齐全,从业人员也具备相应的资质。尽管进行整容手术的各种法律文书都经过了小雨本人的签字确认,但市消协认为,这家医疗美容机构通过虚假宣传诱导小雨进行整容手术,且在小雨明确表示不同意贷款的情况下仍然为小雨代办即分期贷款,这一系列行为,明显违背了消费者本人意愿,具有强制消费的嫌疑。

经过市消协先后三次组织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一是取消小雨的即分期贷款合同,;二是某医疗美容机构减免小雨整容手术费11800元和即分期贷款违约责任,小雨支付某医疗美容诊所手术费18000元;三是术后如消费者对手术效果不满意,由某医疗美容诊所免费予以修复。

对这个调解结果,小雨虽然比较满意,但心里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小雨说,对于这次美容的经历,至今想起来仍然心有余悸。自己当时受人蛊惑,以为只需花3000元就能做个双眼皮,没想到一进医疗美容机构,和之前美甲店老板介绍的完全不一样,价格不仅高的离谱,而且还额外增加了隆鼻的项目。自己当时很不想做,但自己全程被两个工作人员跟着,身份证、银行卡和手机也被拿走了,心里感到很紧张。如果自己拒绝做这些手术,不知道能不能顺利离开。小雨说,自己一不小心就中了他们的“连环套”,让自己背上了近4万元的“美容债”。尽管通过消协的调解取消了贷款,还减免了部分手术费加贷款利息21000多元的费用,但自己靠打工挣钱,18000元的手术费对自己仍然是一个不小的压力。

时下,一些医疗美容机构通过店外宣传进行拉客,成为一种普遍的营销手段。而真正手术的价格与对外宣传的价格往往差别很大,实质上是一种诱导和欺骗。相关法律人士表示,对于商家是否有诱导欺骗行为,要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并根据一般人的理解,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了不真实、不全面、不准确的宣传,均是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进行了列举式说明,当消费者在经营者店铺内处于不完全自由的情况下,迫于各种压力不得不作出了超出一般人选择的时候,就极有可能是受到了欺骗或误导。对于欺诈行为,《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另据原国家工商局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时,采取雇用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但本案中,由于消费者无法拿出欺诈行为的有效证据,因而在调解中很难为消费者争取赔偿。至于某医疗美容机构在消费者明确表示不愿意贷款的情况下为消费者办理即分期贷款的行为,则属于强制消费,消费者完全有权拒绝。根据《消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因此,某医疗美容机构违背消费者意愿而代办的即分期贷款合同是无效的,理应取消。

于今,“美容贷”已不是什么新鲜事物,但其中蕴含着很大的风险。一些整形医院,不管做什么项目的整形,做多少钱的整形都可以分期,并且有多家分期公司可供选择。而网贷平台所谓的0抵押0担保低利息,实际上风险很大、贷款利率很高、还贷要求苛刻。这就需要中介通过与美容机构合作,采取非常规手段将没有还贷能力的消费者忽悠进来,一些年轻女孩由于涉世未深,往往就会成为目标,被诱导提前消费、超额消费。

市消协在调查中发现,某医疗美容机构与两家网贷公司签订的服务协议显示,仅每月的管理服务费用就高达3%,如果换算成年息则高达到36%。而与某医疗美容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两家网贷公司即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和即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虽然注册地分别在上海和深圳两个地方,但其法定代表人均为同一人。信息资料显示,两家公司均涉及到司法诉讼多达242起和234起,且均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与全国多地催收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一旦消费者因为不具备还款能力出现断供的情况,难免会遭遇“暴力催收”的伤害。而另一方面,医疗美容手术本身也存在许多未知的风险。而一些美容机构往往会借着签订的各种格式合同免去自己的风险责任。在小雨与某医疗美容机构签订的三份《知情同意书》中,几乎涵盖了所有存在的术后风险,消费者一旦签字,就意味着要自己承担所有的风险。而文件中还列举了许多消费者应承担的所谓“告知”义务,如果因消费者未履行“告知”义务而出现术后的不良后果,则与美容机构无关。一些美容机构正是通过这些手段,巧妙地规避法律风险责任。

爱美是女孩子的天性。在此要特别提醒追求美容的女孩子,不要轻信一些美容机构的广告宣传,尤其是所谓熟人“拉客式”的推荐,否则,很容易掉入一个又一个“陷阱”。尤其是对一些所谓“低息美容贷”,要保持高度警惕,增强防范意识。否则,一旦落入他们的圈套,背上一身“美容债”不说,还会面临许多潜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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