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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案例
2022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3-14 12:19:41    点击:936次    [关闭本页]

案例一:郑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电梯案

郑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其承包的濮阳**学院学生餐厅中将未办理移交手续、未经检验合格的电梯投入使用,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罚款 50000元。

案例二:濮阳市**卫材有限公司生产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口罩案

濮阳市**卫材有限公司在其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口罩上使用江阴市华诺针织品有限公司的厂名、厂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濮阳市台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罚款11万元。

案例三:濮阳市**电料门市部销售侵权商标电线案

濮阳市**电料门市部销售的“郑星牌电线”,经厂方人员鉴定,确定不是由该厂生产,为假冒侵权产品,当事人共购进312盘,违法经营额共计58541元。

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没收侵权的电线并对当事人罚款75450元

案例四:濮阳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濮阳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土豆淀粉和红薯粉条经抽样检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当事人共生产销售马铃薯淀粉(土豆淀粉)10箱,红薯粉条5箱,违法所得166元,且该公司多次违法被处罚,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其停产停业,并罚款8.46万元。                      

案例五:濮阳市**食品店销售过期食品案

濮阳市**食品店销售的冰鲜食品超过保质期,被消费者举报。经现场检查,在当事人的冰鲜销售区域和冷库内发现超过保质期限的冰鲜食品35公斤,已销售10公斤。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其过期食品和违法所得,并罚款55000元。

案例六:河南**医疗美容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河南**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在其营业场所内利用未在河南省民政厅备案登记的河南省医学整形协会等社会组织进行宣传,并宣传虚假的专利和独有技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罚款210000元。

案例七:濮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案

 濮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从2020年7月份开始,在其售楼部通过人脸抓拍系统抓拍到场消费者人脸信息。截止2021年11月23日,共记录摄取图片167223人次,未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未取得消费者同意。当事人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罚款15万元

案例八:濮阳市公安局侦破濮阳张**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2020年6月份,张**、李**45万元的价格从河北省农林科学院购买了“冀玉228”玉米种子生产经营权,但未购“冀玉228”玉米种子生产所需的培育亲本,未培育出“冀玉228”玉米种子。为谋取暴利,张**、李**伙同他人大量收购普通玉米种子,加工包装冒充品牌玉米种子对外销售,共销售伪劣玉米种子约600吨、涉及河南、安徽、山东、天津等10余省市,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犯罪嫌疑人张**、李**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张**、李**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和一年两个月。

案例九:濮阳市**高级中学自立项目、超范围收取费用案

濮阳市**高级中学违反教育收费政策规定,对入校新生自立代收费项目,以每生每期1000元的标准收取资料费;超过规定范围,以每个学18000元的标准一次性收取了三年学费。以上两种行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校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并罚款47万元 。 

案例十:濮阳市公安局侦破蔡**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以蔡**为首的销售假冒“耐克”、“阿迪达斯”等知名品牌运动鞋的犯罪团伙共24人,他们利用阿里巴巴等电商平台和网络招揽客户,通过物流、中通、圆通、申通等快递将假鞋发往全国各地,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已有16名犯罪嫌疑人被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期不等的七年六个月至七个月、并处罚金的刑罚,其他涉案人员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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