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可借鉴
早报讯(记者 杜鹏 通讯员王学芳 张叶玲 向周斌)3月14日,记者自市工商局获悉,为进一步增强广大消费者维权意识,促进经营者加强行业自律、守法诚信经营,并为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权时提供借鉴,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到来之际,市工商局发布了2017年我市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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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某某医院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2017年8月,市工商局经检支队根据消费者举报,对我市某某医院侵害患者权益行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院在给患者(儿童)治疗用药时,在没有告知患者监护人的情况下,采取合并用药的方式为患者进行治疗用药,收取不合理药品费用。当事人该行为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整改,并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7万多元、罚款14万多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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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药监局与市公安局联合查获制售假药案
市食药监局联合市公安局经过6个多月的缜密侦察,发现哈尔滨人吴某使用假名字“何向东”勾结安阳县白壁镇安某等人,在安阳县非法生产“消渴丸”“可定”等知名品牌假药,通过物流、长途客车等途径将假药运往天津、北京等地销售。2017年6月9日,联合执法组分别在安阳、天津等地同时出击,成功收网。一举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15人、刑事拘留10人、逮捕8人,现场缴获假药10多万瓶、药品裸片660斤、生产假药设备55台、制作假药原材料4.65吨及假药包装盒20多万套等。仅查扣的假药经物价部门核准价值就高达1400万元,总涉案金额达1550余万元。该案已于2017年9月12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由于案情重大、案情复杂,该案分别被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安部列为督办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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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某书店发行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物案
2017年8月,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联合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公安干警对我市某书店仓库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获库存《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等非法出版物共26种2883册。市文广新局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出版物、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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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某机械厂使用未经强制性认证的摩托车配件案
2017年1月,市质监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我市某机械厂进行检查,发现该厂正在进行电动三轮车的组装,库房内有“赛彭”“三枪”两种品牌已组装好的电动三轮车(无蓄电池)。该厂未能提供电动三轮车配件的强制性认证证书,在经营活动中违法使用未经强制性认证的摩托车配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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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某公司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案
2017年9月,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濮阳某商城有限公司胜利路分公司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分公司商场安排45名不能提供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该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作限期改正,并处以警告、罚款45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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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该案件为公安部交办案件,市公安局于2017年11月6日成功侦破,当场查扣制假设备3套 ,第五元素2272瓶、散装胶囊16.7公斤、药粉20公斤、包装瓶9800个、包装盒6970个,“V8”8970瓶、散装裸片17.83公斤,麦芽糊精100公斤,玉米淀粉2桶等一大批制假原料和包装材料,涉案金额110余万元。目前,该案已有7人被刑事拘留,1人被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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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某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服装案
2017年4月,市工商局油田分局接到举报后,依法对杨某某经营的服饰店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从广州白马批发城购进并经销的一批“纪诺思”品牌服装,经“纪诺思”商标所有权人鉴定,属商标侵权产品。该行为构成销售商标侵权商品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犯“纪诺思”商标专用权服装470件、罚款10847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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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某五金门市销售不合格电线电缆案
2017年7月,清丰县工商质监局依法对清丰县某五金门市经销的“汇通”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进行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经有关机构检测,两种规格型号的产品为不合格。当事人的销售行为属于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违法经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109元、罚款29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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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某商城某首饰专柜格式条款合同案
2017年11月,市工商局华龙分局依法对华龙区某商城某首饰专柜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专柜使用的礼品券背面印有“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等活动宣传内容。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之规定,属于排除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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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某置业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
2017年3月,市工商局工业园区分局依法对河南省某置业有限公司楼盘展示中心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店堂广告和宣传彩页、宣传牌、彩旗条幅内容有“优质教育,配套齐全”“濮东新贵高铁第一站,升值潜力无限”等广告内容,对消费者误导宣传房源信息,虚假承诺升值回报。其行为构成了发布虚假广告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作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20040元的行政处罚。编辑 张丽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