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工商局在“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前夕,向社会通报近期濮阳10件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
案例1: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食品案
2014年1月,台前县工商局查处某食品有限公司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生产糖块的违法行为。该公司在河北省印制仿冒旺仔集团商标标识图案的外包装,在自己公司内加工与旺仔集团注册商标标识图案相近似的糖块,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台前县工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图案的糖块及外包装、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某超市虚假宣传案
2013年8月,濮阳市工商局经检支队在检查中发现,某超市卖场出售假冒有机蔬菜。该超市在明知供货商未取得有机蔬菜认证证书的情况下,默许供货商在蔬菜销售专柜制作宣传广告牌,以有机蔬菜的名义高额销售蔬菜,宣传内容与事实不符。濮阳市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该超市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台前公安局破获李某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案
2013年11月,台前县公安局成功侦破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犯罪嫌疑人李某伙同妻子任某雇佣多名工人,用工业胶、香油精等原料熬制假阿胶,并销往山东东阿等地。犯罪嫌疑人李某、任某等四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台前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案例4:某购物公司不公平交易案
2013年1月,濮阳市工商局在检查中发现,某购物公司在促销宣传广告中未载明不参加促销商品及专柜名称,在其不参加促销活动专柜的经营现场也未向消费者明示,这种含糊不清的促销行为误导了消费者的正确选择,消费者必须购买固定金额以上的商品,否则余额不找零。该公司的促销行为属于以格式合同方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濮阳市工商局依法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向消费者致歉、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5:郝某虚假宣传销售磁疗床垫案
2013年11月,清丰县工商局查处了郝某虚假宣传销售磁疗床垫案。当事人通过粘贴广告等方式向消费者宣传其销售的磁疗保健用品能治疗心脑血管疾病,但其无法提供任何能证明该产品有治疗心脑血管疾病的文件。当事人为达到赢利的目的,发布与自身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配送信息,属于虚假宣传行为。清丰县工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6:魏某等犯罪嫌疑人违法生产假豆粕案
2013年6月,清丰县公安局组织八个抓捕组,共计120余名民警成功抓获生产假豆粕的犯罪嫌疑人魏某等7人,打掉犯罪团伙2个,查获一大批制假设备和假冒伪劣产品,涉案价值100余万元,彻底摧毁了2个跨区域制假售假犯罪链条。目前,犯罪嫌疑人魏某等7人已被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