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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扰”了培训班 家长退费有依据
发布时间:2023-6-27 10:36:06    点击:1405次    [关闭本页]

2023年6月7日,濮阳市消费者葛女士向市消协投诉称:2022年6月7日在某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某培训机构)为孩子报了少儿编程培训班,并且缴纳了4000元的课时费。受疫情影响,某培训机构只上了三节课便暂停授课。待疫情结束再开课时,孩子对培训课程已失去兴趣,葛女士便与某培训机构负责人进行交涉,要求退费。经协商,某培训机构同意在扣除销售提成400元和三节课时费390元后,退还剩余培训费3210元。但直到2023年5月,某培训机构只退还了葛女士1000元,剩余的2210元对方以没钱为理由拒绝退还。

濮阳市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对葛女士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市消协的据理力争和积极调解,葛女士终于拿回了剩余的2200元培训费用。

这起投诉案件属于典型的因“不可抗力”引起的校外培训合同纠纷。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规定:当事人订立的线下培训合同,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响不能进行线下培训,通过线上培训方式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者案件实际情况表明不宜进行线上培训,接受培训方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培训合同解除后,已经预交的培训费,应当根据接受培训的课时等情况全部或者部分予以返还。在《指导意见》中还规定,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依法适用不可抗力的规定,根据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的影响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该案是一起由疫情和行政禁令引发的培训合同违约纠纷,适用“不可抗力”有关法律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在疫情期间,针对学生报名参加的具有一定时效性的校外培训课程,因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培训无法开展,致使孩子对培训课程失去兴趣,延期开课已经没有实际意义。在此情况下,家长提出解除培训合同并退还培训费用的要求,符合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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