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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水表后水量剧增——消协细查入微解困局
发布时间:2023-8-24 15:44:11    点击:2085次    [关闭本页]

2023年8月1日,濮阳市消协接到市民史先生投诉:5月底自来水公司统一为史先生所在楼栋住户更换了水表。令史先生没有想到的是,更换新表后用水量由上月的6方猛增到48方,水费较上月一下子增加了160余元。史先生怀疑是新装的水表出现了问题,随即与自来水公司联系,要求对水表重新进行校验。自来水公司派人对水表进行了现场检查,确认水表没有问题,并表示出现水量剧增的情况,应该是史先生家中的水管线出现了漏水点,所产生的水费应由史先生自己承担。对此,史先生不能接受,认为是更换的新水表存在问题,拒绝缴纳水费。之后双方虽多次进行交涉,但始终各持己见,一时陷入僵局,导致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无奈之下,史先生只好向市消协求助。

接到投诉,市消协当天向自来水公司发出调查函。8月2日,自来水公司派人到市消协接受调查并提供了水表检定证书、情况说明报告、用水信息数据以及更换水表用户新旧表信息数据等相关书面材料。

根据自来水公司提供的《情况说明》表明:5月底自来水公司在史先生所在小区30号楼进行更换水表作业,更换后新表计量读数从零开始。6月21日工作人员抄表读数是48,即用户从5月22日至6月21日用水量为48方。7月24日工作人员再次抄表读数为54,即用户从6月21日至7月24日用水量是6方,与史先生家月平均用水量历史数据比较接近,说明7月份水表计量是准确的。同时,经现场排查水表井,未发现水表井有漏水现象。

在调查过程中,自来水公司始终坚持认为6月份用户水表出现水量异常,是水表后用水设施存在漏水点造成的,48方水量是用户实际过表水量,史先生理应按48方水量缴纳6月份水费。如果史先生有异议,可以到法院起诉。

而史先生认为自来水公司所谓“存在漏水点”的说法是在推脱责任,如果家中管线存在漏水点,为何7月份的用水量又恢复正常了呢?自己家住在四楼,如果48方水真是漏水点造成的,如此大的水量无论是家里还是楼下住户很容易发现。史先生反映,家里除了生活用水,不存在其他水量消耗的情况,家中水管线也反复检查过多次,没有发现漏水点,楼下的住户也没有发现漏水的情况。市消协通过到史先生所在小区进行走访调查,证实了史先生的说法,基本可以排除表后用水设施存在漏水点的情况。

问题到底出在哪里呢?在调查中消协工作人员发现一个重要细节:自来水公司提供的更换水表信息数据表中,更换新表用户水量读数均为“零”,但所有读数均没有用户确认签字。通过调查得知,在更换水表的过程中,自来水公司并没有通知用户到现场确认新旧表读数。

而根据相关工作流程,自来市公司更换水表应当通知用户现场确认新、旧水表口径和水量读数,自来水公司在水表更换过程中存在明显工作疏漏和瑕疵。未经用户现场确认的读数具有“不确定性”,存在读数“非零”的可能,或许这才是造成史先生家中用水量剧增的真正原因。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据此,市消协向自来水公司针对其服务过程中存在的“工作瑕疵”提出咨询和处理意见,要求自来水公司拿出更换水表读数“为零”的确定证据,如果自来水公司不能拿出更换后的新水表水量读数“为零”的确实证据,则要为剧增的水量承担责任。

最后,经过市消协调解,自来水公司与史先生达成和解协议:史先生按照其历史平均用水量8方缴纳6月份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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