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17日刘先生在市内一家4S店共花费140213.71元购买了1台比亚迪秦PLUS DM-i冠军版新车,其中含汽车保险费4413.71元,而车损险保额为135800元。2023年11月30日,刘先生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汽车损毁极其严重,但是安全气囊并未弹出。好在刘先生在开车的时候系好了安全带,才没有受伤。事后,4S店解释说可能是事故发生时正好没有碰到安全气囊的感应器,所以安全气囊就没弹出来。刘先生认为车辆发生碰撞时安全气囊没有弹出来,是车辆本身存在质量问题,要求4S店赔付一辆新车。同时,刘先生向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要求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135800元保额进行理赔。4S店认为安全气囊未弹出与刘先生车辆受损没有因果关系,对刘先生赔付新车的要求表示不能接受。而保险公司给出的答复是:根据事故车辆定损情况,最多只能赔付10万元。此后,刘先生虽多次与4S店和保险公司协商,但由于三方分歧较大,致使问题久拖不决。直到2023年12月18日,刘先生不得不投诉到市消协。
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市消协工作人员立即对刘先生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并反复与4S店和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和协商。经多次调解,最终三方达成协议:保险公司赔偿刘先生110000元;4S店为消费者购买新车优惠10000元作为补偿;刘先生向4S店支付5800元,再次购买同款新车(该款车现价为125800元)。
市消协律师团指出,此案涉及产品质量和合同履行两个问题。关于产品质量,《消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同时,《消法》第四十八条还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此案中,刘先生的车辆在发生激烈碰撞时安全气囊未能弹出,属于产品缺陷问题。尽管安全气囊存在的缺陷与车辆受损不存在因果关系,但根据《消法》以及《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消费者有权将产品退回经营者或者生产者。但由于车辆已经毁损,无法退回,4S店给与适当的经济补偿是合理的。至于合同履行的问题,根据《消法》第十六条以及《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都有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