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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房屋遭遇偷工减料 消协高效调解经营者退赔5.76万元
发布时间:2024-4-11 15:17:22    点击:495次    [关闭本页]

2024年2月13日,濮阳市市民王先生与市内某装修设计公司签订一份工程费用为16万元的装修合同,对房屋进行整体改造装修。2月29日,部分工程完工后,双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已完成的工程费用进行了结算。在对装修材料进行检验测量时,王先生发现,装修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偷工减料行为。根据合同约定,封装阳台应使用“110木纹色系统窗”,但经过测量,装修公司实际使用的是“90”标准,与合同所附《基础装修清单》中规定的标准明显不符。同时王先生还发现装修公司存在“对改造的强电线路未加装保护套、结算材料价格与合同价格不符”等问题。王先生随即与装修公司进行交涉,要求对存在问题的工程重做或退赔相关费用,但装修公司对王先生的要求始终不置可否。后来,王先生发现自己的手机号码和微信被对方拉黑,无法再和对方取得联系。4月8日,王先生将自己的遭遇投诉到濮阳市消协,要求终止与某装饰公司签订的装修合同,同时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工程项目进行重做、更换,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接到投诉的当天,濮阳市消协对王先生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装修公司认为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是由于施工人员工作失误造成的,并非有意而为,并表示王先生的要求过高,公司无法承担,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对此,调解人员耐心向双方阐明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法理分析和讲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装修公司退还问题工程费用5.76万元。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此案主要涉及装修合同违约问题。根据《消法》第四十八条第七款的规定,经营者服务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某装饰公司偷工减料和不按合同价格结算工程材料的行为,属于合同违约行为,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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