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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警示
筑牢消费安全防线 呵护孩子健康成长
发布时间:2024-5-20 16:11:30    点击:153次    [关闭本页]

当代社会,消费已成为一种普遍的生活习惯。随着现代消费观念和消费模式的多元化,消费环境变得愈加复杂化,消费安全问题成为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因素。在“六一”国际儿童节即将到来之际,濮阳市消费者协会寄语广大家长:筑牢消费安全防线,呵护孩子健康成长。

一、坚持以身作则帮助孩子培养积极向上的消费观  消费观与人生价值观紧密联系又相互影响,是价值观的重要内涵和体现,对孩子的成长具有重要影响。家长作为孩子最重要的启蒙者和引导者,应当以身作则,为孩子树立榜样,培养孩子积极向上的消费观。一是为孩子营造积极向上的消费环境。孩子的消费价值观往往受家庭和社会的影响,积极健康的消费环境有助于孩子培养正确的消费价值观,而消极的消费环境往往会让孩子养成不良消费习惯。因此,家长要尽可能地在家庭“消费圈”为孩子设置全方位“护栏”,营造安全健康、积极向上的消费环境。二是积极践行“阳光消费”,合理规划家庭消费。要注重家庭消费的公开、透明,告诉孩子家庭消费的计划,最好让孩子参与计划的制定,本着“量入为出、因需购买”的原则,和孩子一道计划开支项目和预算费用,设置消费“禁区”和上下限,让孩子充分理解消费的本质和价值,告诉孩子什么是健康、合理消费,什么是不良消费,帮助孩子正确认识金钱和消费的关系,理解金钱的来之不易,从小养成节俭消费、合理消费、科学消费的好习惯。三是要引导孩子理性消费。在消费活动中,要帮助孩子分清“需要”和“想要”的本质区别,对孩子的“非必要”和“非理性”消费要求,要敢于说“不”,督促孩子严格按照计划消费,严格控制零用钱的用度和计划外消费行为。要帮助孩子抵制各种广告宣传诱惑,充分了解产品和服务的实际价值和性价比,理智做出消费选择,自觉克服“冲动”消费、“攀比”消费等浪费性消费行为,培养理性消费的良好习惯。四是鼓励孩子尝试有益的自主消费。适当让孩子自主消费,能进一步加深孩子对消费的认识,比喻让孩子自主购买书籍、文具等文化学习用品,或参与慈善、环保公益活动等公益性消费活动,让孩子明白消费行为对社会的积极意义,培养孩子的社会责任感和价值观。

二、加强消费安全教育,帮助孩子提高辨识和防范能力  消费环境的复杂化带来的消费安全问题是客观存在的,因此,帮助孩子提高辨识和防范能力十分重要。一是要强化孩子的自我防范意识。要帮助孩子充分认识消费活动特别是网络消费中可能存在的各种不安全因素,鼓励孩子积极参加各种消费教育活动,学习识别和防范各种假冒伪劣商品、消费陷阱和网络、电信诈骗等相关消费知识,强化孩子自我防范意识。二是要提高孩子的辨识能力。要让孩子适度自主进行消费体验,和孩子一起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综合评价和选择,帮助孩子学会用质量标识标准来评价、选择商品和服务,提高他们辨假识伪的能力。

三、设置消费“禁区”,防范和制止孩子的不良消费行为  受年龄和心智因素影响,未成年人的判断易受外界的各种诱惑干扰,消费活动中的自控能力较弱,为孩子设置消费“禁区”十分必要。一是要禁止大额消费。根据孩子的年龄段,设置相应的消费额度上限。对盲盒、网络游戏充值服务等消费行为要进行重点监控。同时,要合理控制孩子的零用钱,并保管好自己的现金以及手机、银行卡密码,防止孩子用来绑定进行大额支付。二是禁止孩子涉足带有色情、暴力倾向的不良文化消费。如带有“色情、暴力倾向”的网络游戏、动漫电影、动漫卡片、“二次元美少女手办”以及一些包涵“软色情”和低俗内容的贴纸、徽章、海报文具、玩具等,这些不良产品对孩子造成的负面影响不可忽视。未成年人尤其是青春期的孩子,心智不成熟、控制能力差,对“性”有着天然的好奇心,若长期把玩含有“软色情”、“软暴力”的周边产品,久而久之会模糊、扭曲其正确的认知,甚至诱发激情犯罪。家长要加强对孩子消费行为特别是网络消费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要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三是禁止孩子进入娱乐场所消费。网吧、KTV、舞厅、酒吧等娱乐场所,是容易滋生“黄、赌、毒”等负面社会现象的地方,也是国家明令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要明确告诫孩子此类消费场所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潜在风险,是未成年人不可逾越的消费“红线”。四是谨慎选择纹身服务消费。虽然我国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禁止未成年人纹身,但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无法对纹身行为引发的后果进行正确判断。家长应告知孩子纹身不仅会影响身体健康,对参军、考公务员等都会产生直接影响,与孩子共同确定是否选择纹身服务。

四、运用法律武器,为孩子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为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国家在法律层面从各个领域为未成年人设置了保护措施,如果发现孩子在消费活动中权益受到侵害,要果断拿起法律武器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特别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实施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购买支付行为,在未得到其家长或者其他法定代理人追认的情况下,其购买支付行为无效,经营者应当依法返还价款。因此,对于孩子因为“冲动”而产生的“非理性”大额消费,以及国家法律明令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的娱乐场所消费,家长可以依法与商家协商返还费用,也可直接向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举报、投诉。

最后,我们也呼吁广大经营者主动承担起社会责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生产、不销售不良产品,不向未成年人提供不良服务,积极探索更加健康、有益于青少年成长的产品和服务;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消费禁止、登记查验机制,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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