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即将实施之际,6月28日,濮阳市消费者协会“消保条例宣传月”活动首站在南乐县郭庄村开启。在宣传活动现场,濮阳市消费者协会联合市市场监管局消保科、质检中心以及南乐县市场监管局、南乐县消费者协会多家单位组成30余人的宣传志愿服务队伍,采取悬挂宣传横幅、展示宣传展板、分发宣传材料、入户宣传、现场咨询讲解等形式,围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细则和亮点等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咨询活动。按照“消保条例宣传月”活动计划,整个活动将持续到7月底,分为“乡村篇”、“社区篇”、“校园篇”、“文旅篇”四大宣传板块,分别在各个乡村、社区、学校和文旅景区等不同场景巡回开展宣传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