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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2024年度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5-3-14 17:29:03    点击:148次    [关闭本页]

案例一、濮阳市曹某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曹某伙同他人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濮阳市公安部门共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端掉非法制假、仓储窝点3处,现场查扣品牌假酒1000余箱,制假设备2套,制假包材2万余件,涉案金额达600余万元。

曹某等犯罪嫌疑人分别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目前侦查机关已对该案涉案犯罪嫌疑人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例二、濮阳市娄某、王某振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娄某、王某振伙同他人,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服装,濮阳市公安部门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捣毁制假售假窝点2处,现场查获假冒品牌服装700余件,打掉一涉及福建、浙江、河南等省市的生产、销售假冒知名品牌服装犯罪网络。

娄某、王某振等人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案例三、 濮阳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饮用纯净水案

濮阳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标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濮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该法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四:清丰县某加油加气站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柴油案

2023年11月20日,清丰县某加油加气站销售的0号车用柴油经抽检鉴定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濮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该法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五:濮阳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标签内容虚假的食品案

濮阳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梅菜扣肉”,经检验其脂肪含量是其标签上标注数值的9倍,严重超出国家允许的误差范围,属于虚假内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濮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该法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六:濮阳市华龙区某名酒行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濮阳市市场监管局经检查、鉴定发现,濮阳市华龙区某名酒行销售侵犯汉酱酒、茅台王子酒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濮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该法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七:范县某健康管理店发布虚假广告宣传案

范县某健康管理店使用的光照细胞修复仪为普通器械,但该店宣传其有预防、治疗疾病的功能,当事人以虚假的宣传内容欺骗消费者,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范县市场监管局依据该法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八:南乐县某副食店销售未获得认证的有机农产品案

南乐县某副食店在拼多多平台开设的网店中,宣传页面详情中使用了有机食品的字样,但其经营的蔬菜没有经过机产品认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南乐县市场监管局依据该法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九:范县某大药店有限公司销售添加药品的保健食品案

范县某大药店有限公司经营的德国黑金刚等保健用品经鉴定含有西布曲明等药品成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范县市场监管局依据该法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十:濮阳县某超市经营油脂酸败的小磨香油案

经抽样检验,濮阳县某超市经营的“小磨香油”酸价项目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濮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该法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供稿:市局法规科)

                        

      2025年3月14日


 转载: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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