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明星代言似乎成了产品质量的“背书”。而“翻车”事件频发也渐渐成为常态, 从“戴可思”因宣称“食品级”被立案调查 ,到“BOP”牙膏因虚假宣传“人民日报推荐”、“1周白3度”被罚,再到“菌小宝”因经销商广告夸大益生菌疗效被处罚 ……一桩桩明星代言“翻车”事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濮阳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提醒广大消费者,应理性看待明星代言,不要被商家重金打造的“明星光环”所蒙蔽。
一、明星光环下的三大“消费错觉”
在年轻消费群体中,有一种普遍现象:热衷于购买明星代言产品,并以拥有“某某某同款”而沾沾自喜。这种消费心理背后,往往隐藏着商家精心设计的“心理陷阱”。只有看清这些心理动因,才能真正做到“我的消费我做主”。
1、“光环效应”下的盲目信任。当我们对某个人(明星)有好感时,很容易将这种好感延伸至与其相关的事物(代言产品)上,认为“他那么优秀,推荐的东西一定不会差”。殊不知,明星在广告中呈现的精致生活是剧本,商业代言只是一场生意。产品的质量,绝不会因为明星的笑容而自动升级。
2、“身份认同”下的社交焦虑。“买同款”本质上是年轻人寻找群体归属感的一种方式。商家利用这一点,将产品包装成通往某种生活方式的“门票”——用了明星同款口红,就仿佛拥有了明星同款美貌;穿了明星同款球鞋,就仿佛融入了潮流圈。这种“社交标签”让消费变成了缓解焦虑的手段。请记住,真正的个性来自于内在的独立,而非外在标签的堆砌。
3、“符号消费”下的自我迷失。当消费变成一种符号游戏,产品本身的使用价值被弱化,其“象征意义”被放大。年轻人购买的往往不是那瓶饮料、那支牙膏,而是消费那一瞬间带来的“与偶像更近一步”的虚幻快感。商家重金打造的“明星光环”,本质上就是为了掩盖产品同质化的事实,让您为溢价买单。在作出选择前不妨冷静思考一下:我买的究竟是“产品”还是“心理安慰”?
二、 明星代言背后的三大典型陷阱
剥开“光环效应”的心理外衣,我们更需要看清隐藏在明星代言背后的商业套路。
1、“蹭热度”式的虚假宣传。部分商家利用明星肖像或名义进行“碰瓷式”宣传。此前有贸易公司花费24.5万元与中介签订合同,使用明星吴某照片推广,结果因未获授权被明星本人起诉侵权,导致巨额赔偿 。更有甚者,在直播间故意模糊商业合作与官方背书的界限,如BOP牙膏宣称“人民日报推荐”,实则仅为商业栏目合作,误导消费者以为是官方认可。
2、普通食品“伪装”成保健品。益生菌品牌“菌小宝”的经销商在直播中宣称普通食品“太空30号”可“改善妇科炎症”,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3万元。这是典型的普通食品宣传保健、治疗功能的违法行为。根据法律规定,普通食品绝对不能进行治疗或保健功能的宣称 。
3、违规使用“绝对化”与“误导性”用语。如:“食品级”误导。戴可思婴儿润唇膏宣称“食品级”,违反了《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化妆品不存在“食品级”概念),被立案调查 。“功效”夸大。BOP牙膏宣称“1周白3度”,虽拿出检测报告,却隐瞒了检测是在特定实验条件下完成的,与实际使用效果不符 。
三、明星代言的法律红线
我国法律对明星代言有着严格约束。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七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明星代言必须遵守以下底线:
1、必须“先使用后代言”。明星必须在充分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后,才能进行推荐。象征性购买或仅在拍摄时使用一下,不构成“使用”。如果是婴幼儿用品或异性用品,必须由明星近亲属合理使用。
2、不得为特定行业代言。法律明确禁止明星为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以及校外培训等行业进行广告代言。
3、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一旦出事,“轻则罚款道歉,重则事业停摆(此前就有某明星因代言普通食品却宣称具有治疗功效,被市场监管部门认定构成虚假广告,最终被罚款并处以3年禁业)。当法律红线被触碰,明星的‘滤镜’碎得往往比产品口碑更快。”
四、面对明星代言产品请做到“三多一保留”
在此,我们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粉丝滤镜”之下,务必保持理性:
1、多看产品本质,而非只看脸。下单前,请将注意力从明星身上移开,聚焦产品本身。仔细查看商品标签、说明书、成分表以及批准文号(如“国药准字”“国食健字”“妆字号”等)。明星的光环无法改变产品的属性。
2、多查商家资质与信用。对于宣称功效“神奇”的产品,尤其是食品、化妆品,建议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商家有无被处罚的记录。像“菌小宝”背后的公司存在股权冻结 ,“戴可思”曾因虚假广告被罚 ,这些“黑历史”往往预示着风险。
3、多问自己是否合乎常识。警惕那些违背基本常识的宣传。例如宣称普通食品能治病、化妆品“可食用”、普通牙膏能“一周美白”等。正如检察官和律师所指出的,商家正是利用明星效应放大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 。
4、保留维权凭证。无论通过何种渠道购买,务必索要并保留好发票、收据或电子订单截图。一旦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宣传与实际不符,请及时拨打 12315 或 12345 投诉举报。
结语:明星代言是商业行为,不是产品质量的“保险单”。对于消费者而言,理性做出消费选择,不被“明星光环”所蒙蔽,才是保护自己权益最靠谱的“代言人”。愿每一位消费者,都能从“追逐光环”走向“定义自我”,真正做到“我的消费我做主”。
濮阳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
202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