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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安全性要放首位 ——濮阳市消费者协会发布购车提醒
发布时间:2026-10-14 10:45:10    点击:492次    [关闭本页]

近期,工信部等四部门发布汽车产品创新设计和研发测试验证相关征求意见稿,针对行业“速成车”乱象划出安全红线。当前汽车市场上新节奏不断加快,部分车企片面追求市场热度,压缩研发验证周期、删减实车测试流程,过度依靠仿真测试替代真实路况验证,将尚未经过充分检验的新车投放市场,变相让消费者充当“免费试车员”,零部件断裂、车机失灵、电池故障等安全隐患随之凸显,给群众出行安全带来风险。为引导广大市民理性购车,规避“速成车”带来的消费与安全风险,守护驾乘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濮阳市消费者协会特别发布如下消费提醒:

一、树立理性消费观念,购车时安全性放首位

汽车属于关乎生命安全的大宗耐用品,不能简单套用手机等快消电子产品的消费逻辑。广大消费者选车时,应把制动性能、车身结构强度、电池安全等核心安全指标作为第一考量,理性看待大屏、旋转座椅、全隐藏式门把手等营销噱头。切勿被炫酷外观、新奇功能、高频上新节奏误导,警惕重配置堆砌、轻安全验证的车型。

部分车型发布会亮点十足,但因跳过高温、高寒、高原、腐蚀耐久等实测环节,在极端天气、长期使用过程中容易暴露故障缺陷。仿真测试仅可作为研发辅助手段,不能完全替代真实道路测试,消费者要提高辨别能力,不盲目追捧概念化、未经过市场充分检验的新功能。同时认清,多数智能驾驶为L2级辅助驾驶,即便开启该功能,驾驶员仍须全程接管车辆,不可过度迷信智能化宣传。

二、重点关注标准合规,优选充分验证车型

一是优先对标最新强制国标。优先选购符合新版电动汽车安全强制性国标(GB18384—2025、GB38031—2025)的车辆,重点关注动力电池热失控“不起火、不爆炸”防护、整车底部抗撞击防护、驾驶员可一键操作的物理断电装置等硬性安全配置。优先选择完成可靠性路试,历经高温、高寒、高原多场景实车验证的车型。按照行业新标准导向,新能源车型可靠性行驶试验里程拟提升至3万公里,要避开删减实测流程的“速成车”。

二是谨慎选购评估问题车型。对于研发周期过短、仓促上市,网络集中曝光零部件断裂、电池异常、智驾失灵等批量故障的车型,应当审慎选购。

三是选择正规经营渠道购车。优先挑选经营规范、售后体系完善的正规经销商,主动了解品牌整车测试验证体系,远离将尚未成熟的技术作为核心卖点大肆宣传的产品。

三、签约验车细致审慎,注重留存相关证据

一是签订购车合同拒绝口头承诺。不轻信销售人员口头宣传,车辆配置、安全相关承诺、交付时间等全部落实到书面协议。厘清“定金”与“订金”的法律区别,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具有担保性质:消费者违约,定金不退;商家违约,双倍返还。而“订金”通常被视为预付款,不具有惩罚性,交易不成一般应当退还。仔细审阅交车标准、三包服务、召回处置等条款,拒绝霸王格式条款。如商家作出可退订等特殊承诺,务必写入合同或者留存完整文字聊天记录。

二是提车现场逐项核验资料与功能。仔细查验车辆合格证、3C认证、出厂检测报告等全套随车资料,核对车辆型号、出厂信息,排查出厂检测缺失的情形。对车载新功能、智能化配置现场实操,检查车辆安全冗余设计是否完备。

三是完整留存全部消费凭证。妥善保管购车合同、发票、宣传手册、销售沟通记录、维修工单等材料。一旦发生质量纠纷,上述材料是维权的核心证据。购买新能源车,注意留存充电记录、车机续航、电池健康度截图,便于后续处理电池衰减、续航虚标类纠纷。

四、日常用车关注安全,发现故障及时处置

日常用车养成安全习惯:新能源汽车尽量避免底盘剐蹭,不要长期满电停放,杜绝不当超充行为。行驶途中如遭遇刹车异常、车身异响、电池报警、车机频繁失灵等故障,要第一时间停止驾驶,前往品牌官方授权售后机构开展检测维修,坚决杜绝车辆“带病上路”。

收到车辆OTA升级推送时,认真阅读升级公告,重点关注是否涉及制动、电池、转向等核心安全模块修复更新,必要时咨询售后再完成升级。留意电池健康状态,按照新国标参考标准,2026年7月1日起实施的动力电池耐久性新国标,首次给出了统一评判标准:使用5年或行驶10万公里,电池可用能量状态应保持在82%以上;8年或16万公里不低于75%;10年或20万公里不低于70%。新国标还要求车机显示的电池状态与实测值偏差不超过5%。出现异常衰减及时送检,可要求售后出具书面检测报告,对检测结论存疑,可委托具备CMA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检测。

五、明晰购车维权途径,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第一步:固定证据。购车合同、三包凭证、付款记录、宣传材料截图、与销售的沟通记录、维修工单、检测报告、车辆故障的照片和视频,全部归档保存。

第二步:与经销商或厂家协商。先通过品牌400客服热线和4S店正式提出诉求,记录沟通时间、对方答复内容。

第三步:行政投诉。协商无果的,通过12315平台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覆盖4S店捆绑销售、强制搭售、质量问题、承诺不兑现等各类纠纷。

第四步:诉讼。争议金额较大或涉及产品质量认定的,建议委托专业律师评估诉讼可行性。

需要注意:并非所有夸大宣传都构成消费欺诈,只有经营者主观故意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误导消费者,才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退一赔三”。实践中,“夸大宣传”和“消费欺诈”之间有一条清晰的分界线。济南小米SU7 Ultra挖孔机盖案就是一个典型判例。法院认定小米的宣传用语“存在明显夸大成分”,但机盖属于外观选配附件,不影响整车核心行驶功能,小米方“无主观虚构事实、刻意隐瞒真相的故意”,因此不构成消费欺诈,三倍赔偿请求被驳回,但法院判令退还车主2万元定金。与之形成对比的是北京三中院审理的“以旧充新”案。消费者订购的是2023款车型,经销商交付的却是2022款旧车,且消费者在使用中向销售人员咨询2023款特有功能时,销售人员未提出异议并作出激活提示,法院认定构成欺诈,判令“退一赔三”。

车辆在正常行驶或停放中自燃,消费者可以直接向生产者主张产品责任。司法实践中,法院倾向于将举证责任分配给生产者——消费者只需初步证明车辆自燃的事实,由生产者来证明车辆不存在质量缺陷。武汉蔡甸法院审理的一起新能源车自燃案中,法院认定车辆正常行驶中自燃本身即初步证明存在质量缺陷,将举证责任分配给生产者,最终判决生产者赔偿全部损失。

造车创新可以加速迭代,但安全验证没有捷径。呼吁广大消费者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购车理念,摒弃只看上新速度、追逐花哨配置的消费心理,把安全可靠作为选车第一标尺。期待车企守住质量初心,回归品质竞争,守护群众出行安全。

 

 

濮阳市消费者协会

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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