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投诉单位 | 濮阳县维康供水有限公司 | 通讯地址 | 濮阳县红旗路东段路南 |
商品或服务名称 | 自来水 | 商品品牌 | 维康自来水 |
投诉性质 | 价格与计量 | 购买发生地 | 濮阳县第一中学西家属 区 |
商品价格 | 3 | 商品数量 | 29 |
消费日期 | 2024-7-12 | 损害日期 | 2021-6-3 |
投至部门 | 濮阳县 | ||
投诉问题描述 | (一)基本情况简述: 自从自来水改装安水表以来,到2024年春节前和维康供水工作人员共同看水表位置之日止,房子长期空置未住人,偶尔用水,但感觉实际用水量与水表数目严重不匹配。 2024年春节前1月22日,本人将上述问题向维康供水公司反映此问题,维康工作人员当时到场共同确认水表位置,当时水表数字是“22”,维康工作人员给的结论是水表没有问题。 鉴于上述情况,本人进行了“0”用水实验,实验前先检查房间漏水情况,所有管道水龙头密封完好,马桶供水早几年已经坏掉,自从装水表都是用盆接水冲马桶,所以不存在漏水情况。从实验之日起,该房间从未有过用水现象,2024年1月30日贴对联进入一次,未有用水,2024年4月进入一次,未有用水。2024年5月30日维康工作人员通知的27,其中这几个月每月显示水表数字增长。 5月30日,本人向维康供水领导刘经理反映问题,维康公司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检查,检查的结果是家中没有用水的情况下,水表慢转,当时本人录有视频为证,检查人员说:“水表慢转说明过水,说明入户管道或家中有用水。现在是关了水表闸门水表不动,基本确定水表无问题,你可以委托公司卸下水表检验,但如果水表正常需本人承担检验费用。”当时本人邀请工作人员入户检查,但工作人员拒绝检查,理由是自来水公司只负责到水表,让本人联系入户施工方,因时间久远,本人未能联系到入户施工方。鉴于当时工作人员说公司只管到水表,本人又无法联系到入户施工方,2024年5月30日12点08分本人补交了水费29.38元。 2024年7月12日,维康公司又发信息催缴水费,上面显示欠费7.7元。2024年5月30日后,本人无用水,且家中水闸一直关闭。 (二)问题提炼: 无人居住且无漏水情况,水表一直在转,从绝对无人进入房间实验2024年初(春节前)起的21,到2024年5月30日维康工作人员通知的27,其中这几个月每月显示水表数字增长。 问题本质:无用水但水表转,家中无用水,且未发现入户管道有漏水现象(2024年1月22日到2024年5月30日水表显示22-29方变化,如果5个月入户管道漏7方水,但过水关线路和邻居没有发现任何漏水迹象是否符合科学规律和认知常识?) (三)问题质疑 1.针对家中无用水水表五个月转7方,维康公司只管到水表,但入户管道和家中无漏水的情况,有没有解决办法? 2.家中无用水,管道无漏水迹象,水表慢转的问题该如何划定责任?有没有解决途径? 3.自从水表安装本人未居住,偶尔进户涉及到用少量水,但水表已经从0涨到2024年1月22日的22方,本人交水费记录如附录,这些水费是否合理?且2024年1月22日22方至今,绝对无用水又增加7方该如何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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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者要求 | 维康供水公司解决问题,妥善处理2021年至今问题水费问题,尤其是要退还2024年1月22日至今的绝对无用水情况下的7方水水费,更换有水压无用水也不慢转的合格水表 |